贵州省慈善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开展慈善捐赠、设立慈善信托的,依法免征实物、有价证券、股权等权利转让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促进慈善捐赠数据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互信互认,优化捐赠人税前扣除流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