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慈善组织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对已完成的慈善项目可以自行组织开展项目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