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数据授权运营按照谁授权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安全责任。数据授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授权范围,数据运营机构应当加强数据安全使用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超出授权范围运营数据,确保数据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行为留痕、责任可究。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