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风筝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品牌培育与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风筝文化产业从业者应当诚信经营,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