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风筝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发展与促进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风筝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体系,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推动校企合作,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增设风筝文化产业相关课程或者专业,完善教学实习实训场地设施,提高风筝文化产业人才教育培训质量。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发展壮大风筝文化产业研发型、技能型、营销型人才队伍,并按照人才政策享受有关人才待遇。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