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风筝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发展与促进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支持风筝文化产业从业者参加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风筝文化产业从业者的数字技能培训,培育新的应用场景和新业态、新模式。鼓励风筝文化产业从业者将传统经营方式与现代服务手段相结合,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拓宽营销渠道。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