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依法通过社区共建、协议保护、志愿服务或者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