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湿地修复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湿地范围内退化柽柳林的修复,支持耐盐碱柽柳良种培育,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湿地范围内适宜柽柳种植的区域。选用柽柳树种进行湿地修复的,应当优先选用乡土柽柳树种。因治理、修复湿地生态系统等需要引入外来柽柳树种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