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第六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中涉及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应当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4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