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三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八条有效对多部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规案的,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