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