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信托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创新金融产品,开展股权投资、债权融资、科技保险以及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等科技金融服务。政府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项目,引导激励市场化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