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服务体系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畅通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市场化配置。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