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现代农业科技投入,搭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鼓励、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农业科技推广示范机构、动植物检验防疫机构等单位向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推广先进成果。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