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五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