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选出的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大会全体会议选举时,应当设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公布。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补选时,补选程序和方式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2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