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自治州预算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2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