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二条有效主席团交付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应当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召开前审议完毕,并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书面印发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2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