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七条有效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2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