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工会应当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在职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践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