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撤离危险场所,企业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工伤鉴定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究,给予书面答复。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