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八十九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的《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