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质量信息公共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信息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质量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鼓励第三方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和多样化的质量信息服务,推行面向消费者的比较试验服务,定期向社会发布消费品质量对比结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