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宣传和实施质量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质量促进活动,加强质量公益宣传教育,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增强全民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