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品牌保护工作,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打击假冒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