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质量促进条例/第四章 品牌引领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品牌保护工作,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打击假冒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