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安全第三十九条有效禁止使用无线电台(站)以及其他仪器、装置干扰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受到干扰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并报告无线电管理机构、铁路监管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铁路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排除干扰。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