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线路安全第三十条有效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加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整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