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天开高教科创园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参与区域一体化和京津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深度融入与北京的科技创新协同和产业体系融合,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载体。

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标准建设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遴选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提升科技创新增长引擎能力。

支持京冀等省市高校科创园运营机构、校友会等创新主体到天开高教科创园创新创业,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跨区域产业互动、技术合作、市场对接、项目协同和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