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新创业人才第三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天开高教科创园人才服务和保障机制,在人才卫生健康、住房安居、子女教育等方面强化协调和政策衔接,为天开高教科创园各类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提供便捷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