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优化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机制,鼓励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联合开展懂科技、懂产业、懂资本、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产业组织人才培养;鼓励天开高教科创园结合主导产业实施人才工程项目,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
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建立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民营骨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学习合作平台,依托高等学校、领军企业等开展战略管理、市场开拓、经营模式、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常态化、系统化培训,培养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
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布局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促进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给予激励。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