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为天开高教科创园提供技术经纪、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产权股权交易等服务。

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围绕新技术、新产品、市场开拓等开展概念验证活动。支持专业机构布局和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专业性和综合性中试基地,创新服务业态和服务模式,为天开高教科创园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概念验证、投产前试验、中试生产、工程化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