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策源第十三条有效本市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实验室、创新中心、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开展创新活动,推动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原创性、颠覆性创新成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