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八条有效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