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六条有效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