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防止水土流失。避免或者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