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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施行前竣工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档案尚未按照规定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移交。

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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