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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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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五十四条

有效

涉密人员擅自离职或者脱密期内严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9月1日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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