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保密制度第五十四条有效涉密人员擅自离职或者脱密期内严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