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