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二十四条有效机关、单位发现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上级机关、单位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