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黑木耳产业发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黑木耳产业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