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黑木耳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生产经营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黑木耳种质资源保护与良种选育、引进、推广工作。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相结合选育新品种,引导科技型企业投资选育、引进新品种。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