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依照法律、省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