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十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对法规项目立法进程的统筹协调和法规内容的审核把关,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围绕地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立法课题研究,提出论证报告,为立法决策提供支持。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