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九章 地方性法规解释、修改和废止第六十六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