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