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案提出第二十三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