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健全本市立法制度,规范制定地方性法规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