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条有效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或者互联网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互联网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就业主大会表决事项,同时组织未参加互联网业主大会的业主进行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表决票数一并计算。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