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立法制度保障和其他规定第五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完善立法工作机制,采取立法工作专班等形式,加强对法规项目立法进程的统筹协调和法规内容的审核把关,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