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市,深入推进法治泰安建设。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